7月10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延長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政策期限的通知》,對2022年11月發布的《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金融十六條”)中有關政策有適用期限的,將適用期限統一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2022年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聯合出臺“金融十六條”政策發布實施后,對保持房地產融資合理適度、推動化解房地產企業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綜合考慮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為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對房地產企業存量融資展期,加大保交樓金融支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延長有關政策適用期限。
據悉,此次政策延期涉及“金融十六條”的第四條和第八條。
一是對于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二是商業銀行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專項借款支持項目發放的配套融資,在貸款期限內不下調風險分類;對債務新老劃斷后的承貸主體按照合格借款主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