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和海洋局四部門聯合印發《廣西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細化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壓實各級政府以及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有利于落實“多規合一”改革方向,協調解決各部門在項目用地上可能存在的矛盾沖突。
據了解,該《辦法》嚴格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管控,明確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范圍。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
在強化臨時用地用林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方面,《辦法》規定,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涉及臨時用地的,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參照臨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規定辦理,嚴格落實恢復責任。涉及臨時用林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