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0〕2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個〇年四月二日
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民銀行稅務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重要意義
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我國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達502家,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對推動節能改造、減少能源消耗、增加社會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節能服務產業還存在財稅扶持政策少、融資困難以及規模偏小、發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難以適應節能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加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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