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 中國林產工業協會
中產聯[2011]24號
關于轉發《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11年11月21日下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詳見附件)。通知明確規定了對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為原料生產的綜合利用產品繼續施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這一政策的延續,是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中國林產工業協會會同國家林業局有關司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共同向中央各有關部門、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反映企業訴求,積極呼吁爭取的結果,更是我們全行業共同努力的結果。
“十二五”期間繼續實施并適當擴充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也是保持我國林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這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將此項政策穩定并持續執行下去,是林業行業企業的福音,也必將在新的起點上加快我國木材綜合利用產業的發展,推動我國林業產業真正進入循環經濟的發展軌道。
為此,現將《通知》全文轉發,請各有關企業單位根據通知精神,合理安排經營活動。同時,我們將積極協調各有關方面,對政策實施進行宣介、推動全面落實,并對為爭取此項政策作出重要貢獻的部門、行業組織及企業進行必要的表彰。具體事宜我們將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