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又稱保稅倉庫區,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類型之一。它是經國務院批準劃出來的一個特定區域,受海關監督和管理,可以較長時間存儲商品。
進出口稅收政策優惠
保稅區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
?。ㄒ唬┻M出口關稅與進口環節稅1.生產型企業進口自用基建物資、自用合理數量辦公用品及生產用機械設備免稅。
2.企業開展加工貿易,不設保證金臺賬制度。
3.區內企業用境外運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銷往非保稅區的實行征稅,其進區時用于制成品加工的境外料件實行征稅。
4.國外商品存入保稅區,不必繳納進口關稅,可自由出口,只需繳納存儲費和少量費用,但如果要進入關境則需繳納關稅。
?。ǘ┏隹谕耍猓┒?.區外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政策一般貿易。自1995年7月1日起,區外企業運入(銷售)到保稅區內的貨物一律不予退(免)稅,并且還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從這點看,國內貨物運入(銷售)保稅區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稅待遇,并且還要按照國內企業之間銷售貨物的方式由銷售方繳納稅款。不過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如果區外企業銷售給國外商客的出口貨物以寄存方式暫存在保稅區內倉儲企業的,并且離境時由倉儲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區外企業可憑貨物進入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倉儲企業的出口備案清單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
加工貿易。如果區外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其進口料件是從區內企業購進的,也按現行的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稅收政策辦理退(免)稅。
2.區內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政策出入境外的貨物。目前,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口的貨物實行備案制,海關不再簽發報關單而改簽使用備案清單。如果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料件開展加工貿易,可憑保稅區海關簽發的“海關保稅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向稅務機關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等單證,并持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備案清單及其他有關退稅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
出入區外的貨物。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貨物時,區外企業應向區內企業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憑證,如這部分貨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可按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比如,區內某生產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至成品出口,企業除向稅務機關申報備案當期的納稅情況以外,還應憑據保稅區海關出具的出境備案清單以及其他規定的憑證,申請辦理“免、抵、退”稅。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稅區內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666號)的有關規定,保稅區內出口企業在境內區外的出口貨物,可以按現行政策辦理出口退(免)稅。
因此,無論是區外企業與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還是區內企業生產、加工的貨物銷售到境外,以及區內企業在境內區外報關出口的貨物,均按現行規定申報出口退(免)稅。如果區內企業是生產企業按“免、抵、退”稅的規定申報;如果是外貿企業按“免、退”稅的規定申報。
操作中注意的問題
由于區外企業銷售給國外商客以寄存方式暫存在保稅區倉儲企業的出口貨物,須在貨物全部離境后,保稅區海關才可簽發貨物進入保稅區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因此,對由區內倉儲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出口貨物,以最后一批出口貨物的備案清單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申報退(免)稅。
生產企業不得超過出口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滿90天后的第一個“免、抵、退”稅申報期;外貿企業不得超過出口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滿90天后的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
對區外企業與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的,應根據區外企業的類型不同,分別按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申報加工貿易退(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所需的資料單證。